关于做好交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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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交纳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按省委教育工委和社办党委的规定,现将有关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比例:(指党组织关系在我校者)
教职员工:每月工资30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总数的0.5%;每月工资3000元~5000元者交纳工资总数的1%;每月工资5000元~10000元者交纳工资总数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总数的2%;
学生:每月交纳0.2元;
二、各党总支在3月15日前补交2008年党费及2009年1-3月的党费,由各单位党总支组织委员交院党委组织部;
三、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全体党员应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各党总支每个季度把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时交至党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