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促进党员更好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我院党员开展考评工作,现就党员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为加强党员考评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党员考评工作,学院党委成立党员考评领导小组,各党总支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评小组。
学院党员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袁陵唐
副组长:匡璧民
成 员:胡印根 陈清生 罗黎明 唐铭岐 胡景春 孙晔青
高黛华
秘 书:刘长根
二、考评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考评原则
(一)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二)专项活动考评与全面考评相结合。
(三)党员本人自评、党员互评与考评小组考评相结合。
(四)量化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
(五)注重党员的思想品德考评与实际模范先锋作用的考评相结合。
四、考评内容与等级
按教职员工党员和学生党员考评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评为优秀的教职员工党员必须在学院工作半年以上。优秀比例不超过10%。
五、考评程序
(一)党员本人撰写自评总结,按考评内容逐项打自评分,填写《党员考评登记表》。
(二)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分别召开民主测评会,党员本人汇报自评总结和自评分,党员互评和对每名党员进行量化打分。
(三)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党员考评等级报党总支考评小组。
(四)党总支考评小组初审党员考评等级,书面报学院党员考评领导小组。
(五)学院党员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党员考评等级。
六、考评纪律
(一)党员考评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学院党员考评领导小组将追究被考评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党员考评过程公开,考评为优秀党员的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员工党员考评结果作为党内创先争优评比的重要依据,学生党员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任班干部、学生会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考评为优秀的党员,学院党委给予表彰,并在考评的优秀党员中向上级党组织推选受表彰的优秀党员;考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属正式党员的作出限期改进的决定,属预备党员的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考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属正式党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属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考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