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学生何某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10:53
发布人:罗梦佳
来源: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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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男,2004年2月24日生,学号:22031050314。
因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规定有关条款,并根据《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第四小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被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既定程序,决定给予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因电话、短信等方式无法与何某某本人取得联系,直接送达本人。学校通过网站方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视为送达。
如何某某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无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特此公告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6日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