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告全体毕业生书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告全体毕业生书
2011届全体毕业生:
你们好!
校园青青,学子莘莘,绚丽多彩的大学生活就要画上美丽的句号,在你们即将踏上人生新征途的时候,我们由衷地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有成!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保证201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常开展以及各项就业服务顺利进行,现就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就业政策
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提倡面向基层、艰苦创业;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以及国家需要的艰苦行业就业;支持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进一步深造,支持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国防;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毕业生应诚实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可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①、认真准备个人求职资料,广泛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②、适时向有关用人单位递交或投寄个人求职资料;
③、在取得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后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接洽,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2、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南京、宁波、大连、济南、青岛、深圳、珠海、厦门等地用人单位就业的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应经当地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接收函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
3、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不符合规定或不完善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因个人原因没有补正的,毕业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就业协议书一人一号,一式三联,第一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毕业生留存,第三联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留存,供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使用。
5、在离校之前,毕业生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务必于毕业生信息采集前交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集中办理派遣手续;离校后签订就业协议书者,须于签订就业协议书15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按照派遣时间分批次进行派遣。
三、就业协议书的生效
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只要不违反国家就业政策和规定即为生效,招生就业处有义务敦促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
四、毕业生派遣
2011届毕业生的派遣,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派遣方式,即离校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户口、档案随转(“专升本”毕业生暂缓派遣);离校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①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直接派遣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档案随转(省外生源按各省派遣要求办理)。
②在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教育厅人才交流中心,户口、档案相应托管(按照国家政策,应届毕业生从毕业生时间起二年内,江西省教育厅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建议没有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
五、就业报到证的领取
毕业生需于
六、毕业生违约与调整改派
1、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情况特殊要求再次择业的毕业生,首先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向学校开具有关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然后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有关违约手续后,领取新的协议书,重新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协议的,不予办理就业协议变更手续。
2、参加专升本入学考试和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通过考试并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取得谅解,同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凡未告知、未协商而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责任。
3、由于生源地有误(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需要改派的毕业生,须持本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就业报到证,于2011年3月底前到校办理改派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4、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离校时派遣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四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①、省外生源,在生源地省份落实了就业单位,持本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可以在生源地省、市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也可以返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跨省落实了就业单位的,一定要返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②、江西省内生源毕业生,在本市、县(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持本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可以在当地教育局办理调整改派手续;跨生源地市、县(区)落实就业单位者,需返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5、派遣到江西省教育厅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持本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江西省教育厅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6、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且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者,要在2011年3月底完成重新签约与改派手续。
7、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的规定,学校不再负责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①、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②、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七、毕业生离校及报到
1、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完有关离校手续,归还在校期间借用学校财产,清偿在校期间所欠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2、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蓝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报到证》白联,一定要装入本人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等关系。
八、就业报到证的遗失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不可补发的。因本人不慎,《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出具未报到证明,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查后,只能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
九、其它事项
1、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者,需要填写《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未就业信息表》,学校将适时为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等服务,供毕业生择业参考。
2、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协议,但在某个单位做临时工、小时工、合同工、劳务工等工作的或自主创业的,需要填写《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供学校了解毕业生去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就处
二○一○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