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9年度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分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8]37号)精神,2009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9年申报的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分重点和一般项目。规划项目给予3000至10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专项任务项目横向到账经费不低于2万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在申报时按以上学科名称对应填写,以便分组评审。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符合《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专项任务项目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2万元,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不得申报。
4、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申报文件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5、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办法及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把握申报质量。
2、本次申报及评审试用网络系统进行,申报者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
3、 申报材料包括: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一式4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一式4份。
A表和B表都用A4纸双面印制,A表和B表分别装订并报送电子版。
4、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学科代码表(国标)》(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的要求填写。
5、按照《关于受理2009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每个申报须交纳资料费:重点项目150元,一般项目100元。
6、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7、本次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将于2008年9月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拟定于9月19日—20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料费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黄江川 联系电话:5160053
附件(请在学院网站上下载):
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