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体会
吴雄生
(2017年4月30日)
解放初1950年,全国高等学校227所,公立138所,私立89所占39%。50年代初私立高校全部转为公立高校。此后近30年间,民办教育在我国完全隐迹。20世纪80年代,我国民办高校开始恢复。1982年,我国第一所民办高校——中华社会大学成立。从最初租赁校舍的“作坊式”办学,到今天自建校园,设施齐全。最初为自考、学历试点、考前培训办学。90年代初,南昌有赣江、蓝天、大宇、新亚、服装等民办高校。目前,我国民办学校有八大类: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高职、民办中职、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民办教育集团。
原国家教委1987年7月8日《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1993年8月《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依法办学有法可依。《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2年底颁布实施之后,对推动我国的民办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工作,经过4年的艰苦工作,2016年11月7日上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决定公布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特别是在民办教育的管理者与举办者中引发了热烈讨论。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有着深刻意义。本次新法的修订是贯彻中央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突破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拓展社会参与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和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6〕60号),通知附件1从分类管理、合理回报、物权、治权、义务教育五个方面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进行了解释,通知附件2介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出台的背景、当前国家形势以及修改条款的情况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使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有了非常清晰的法律依据,学校依法治校也有了依据,这些依据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促进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新修法)》增加的几点内容是为民办学校持续发展而保驾护航的;建议应该从学校层面积极地思考,充分利用新的政策,在新常态下,把学校的事情做大做好。
